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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翼航空”为米-2直升机获取中国“绿卡”助力!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4日     浏览次数: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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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直升机如果没有VTC,即使买了也不能进行报关,不能在国内注册登记,更不可以在国内飞行。直升机进口报关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VTC就是其中重要的附件之一,没有VTC不能获得进口许可证,无法通关,也就不能进入国内。只有拿上这张中国通航领域的“绿卡”,才能真正进入中国市场,从而保证买进之后的畅飞。

2019年9月1日,我公司与湖州南浔浩天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俄罗斯米-2直升机取VTC项目服务协议,为米-2直升机获取中国通航领域“绿卡”助力!

签字仪式 (左一为专翼航空伍总;右一为南浔浩天丁总)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米-2直升机!

米-2于1961年9月首次试飞。该直升机是由米-1发展来的,基本上保留了基本型米-1直升机的布局,采用了相同的旋翼系统,但改装两台涡轮轴发动机。米-2原型机在完成初步国家飞行试验计划后,根据前苏联与波兰在1964年签署的协议,由苏联转到波兰希维德尼卡航空公司(WSK)继续研制。

1965年11月4日,由波兰生产的米-2完成首次试飞。随后开始生产,至1981年已生产24种不同型别的米-2直升机5250架,大部分出口,其中向前苏联出口2000架。军用型销往捷克、罗马尼亚和前苏联等国,民用型销往欧洲。1979年以前生产率为300架。20世纪70年代,波兰竭力改进米-2使之现代化。第一种现代化型直升机上装有功率较大的发动机,单台功率为331干瓦(450轴马力)。该型于1974年首次试飞。另一种现代化型直升机用玻璃钢取代了原来的金属材料制成的安定面、尾桨桨叶和旋翼桨叶。新旋翼桨叶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由波兰希维德尼卡航空公司完成。

接下来,再让我们一起探究一下VTC!

米-2的系列机型就是获得俄罗斯联邦运输部颁发的TC后开始生产的。在中国,中国民航总会局按照规定审查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确认产品合格且满足中国的有关适航要求后,向申请方颁发“型号认可证”。

米-2 直升机

型号认可证(VTC,Validation of  Type Certificate)是针对进口飞行器而言的,也就是“老外制造”。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型号合格证(TC)。国外飞行器通过认证之后会得到当地民航局颁发的研制许可证,但要出口国外还有经过进口国的再次认证,这个认证就叫做“型号认可证”(VTC),也就是它能在进口国飞行的“准生证”。

直升机的VTC一般是由生产厂商来为它生产的直升机申请的,它针对的不是个人,而是直升机的型号。取得本土的TC后,要进入中国,还要经过中国民航总局按规定审查,确认该产品满足中国有关适航要求,就相当于把欧元兑换成人民币才能在国内市场流通买卖。审查通过后,中国民航总局对该产品的型号合格证持有人颁发证件,证件就从外国的型号合格证(TC)换成中国的型号认可证(VTC),这个加了“V”型号合格证就是我们所说的“型号认可证(VTC)”。通过认证的米-2直升机,就可以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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